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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人群体个税节税办理要求

2021/10/25 15:19:48发布202次查看ip:113.87.13.159发布人:amy261230

案例背景

 

A企业,主要进行培训业务,年收入数千万。公司自有团队主要进行运营、营销、支持等功能,实际讲师大部分是外部聘用的临时讲师,年度成本也有数千万。

 

一直以来,讲师和A企业之间签订的都是劳务合同,A企业将劳务费直接支付给讲师。原则上,A企业应该为讲师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讲师对缴纳高个税的强势反对和企业对于自己成本的考虑,一直以来A企业都没有进行相关个税的申报和缴纳。

 

风险和责任

 

A企业未能尽到申报劳务人员个税的义务,有罚金和滞纳金的风险。

 

讲师们没有申报纳税,有偷漏税风险。A企业存在事实的连带风险。

 


解决方案

 

A企业选择办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产品,其解决方案详情如下:

 

讲师首先在税优地注册一个属于自己的工作室,再通过自己的工作室与A企业签约。A企业将约定的金额通过服务费形式打入讲师的工作室账户中,讲师最终从工作室账户中分红获利。

 

通过这个方案,各个讲师使用了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保证实际税负较低,缴纳的税金能在各个讲师的心理预期范围之内。

 

同时,各个讲师也会有自己的个税税单,从而将自己的灰色收入阳光化。

 

对于A企业而言,因为改变了交易模式,所以不再需要承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还能从讲师的工作室获得发票以及增值税抵扣,在降低了风险的同时,还提高了经济效益。

 

举一反三:

 

培训业务只是众多行业业务类型之一,那么是不是所有重人力资源的行业都能适用这个方案呢?

 

兼职的讲师可以用,那么能否将公司内部全职人员转化为兼职人员来使用这个方案呢?公司外部的功能可以内部化,那么内部功能能否外部化呢?

 

使用这个税务筹划工具必将会产生维护成本,从这个角度看,似乎更适合高收入人群使用,那么对于那些收入低的人群该如何处理呢?是否有可能将一群收入低的人,组合成一个高收入的工作室呢?

 

【案例】某培训机构高级讲师李某,年讲课收入360万元,换算成月工资30万。这家培训机构有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义务,由于工资薪金较高,个税高达45%,如何合理合法节税?

 

【筹划思路】:高管分红、工资收入、劳务收入、提成奖金收入所得转化为个人生产经营所得。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改变收入类型,从而享受低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属于民营企业。
【筹划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上海某园区针对入驻的个人独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通过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税目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咨询业为例,按照收入10%的利润率核定,即按0.5%-3.5%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算法案例分析:
某培训机构高级讲师李某,年讲课收入360万元,换算成月入30万。如果按照工资所得计算个税,
那么应交个税:300000*45%-13505=12.15万元年应交个税:121495*12=145.79万元;
如果改变和公司的合作方式不再是签订劳动合同雇佣关系,而是给李某成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以公司的名义和原有的公司进行合作,签订相关的合同。这时核定个税税率为2%,
那么需要缴费:
增值税税金:360/(1+3%)*3%=10.49万元
应交地方附加税金:10.49*(7%+3%+2%)=1.26万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360/(1+3%)*2%=7万元
合计税金:
10.49+1.26+7=18.71万元
节税1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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