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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2019/7/25 3:06:17发布104次查看
证顺企业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资料目录
1、《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概况以及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有关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介绍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需同时提交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5、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6、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8、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及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9、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0、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11、网站从事药品信息服务承诺责任书
12、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一、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0日)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4年5月28日)
第五条: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7月12日)
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不再对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直接受理审核。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工作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申请予以受理审核。
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网站用户账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对用户信息专人管理,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不得向他人泄密.
2.我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留存访问日志,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河南省食品药监局向我司系统下达访问日志查询要求的,我司严格按要求在收到要求后2个小时内报告查询结果。
法规: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 2.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
“药品招标”等内容。 3.域名名称应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并且域名注册应在有效期内。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络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网站安全保障措施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一、网站安全保障措施
1.网站服务器和其他计算机之间设置经公安部认证的防火墙,并与专业网络安全公司合作,做好安全策略,拒绝外来额恶意攻击,保障网站正常运行。
2.在网站的服务器及工作站上均安装了正版的放病毒软件,对计算机病毒、有害电子邮件有整套的防范措施,防止有害信息对网站系统的干扰和破坏。
3.做好日志的留存。网站具有保存60天以上的系统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功能,内容包括ip地址及使用情况,主页维护者、邮箱使用者和对应的ip地址情况等。
4.交互式栏目具备有ip地址、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功能,对没有合法手续和不具备条件的电子公告服务立即关闭。
5.网站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双机热备份机制,一旦主系统遇到故障或受到攻击导致不能正常运行,保证备用系统能及时替换主系统提供服务
6.关闭网站系统中暂不使用的服务功能,及相关端口,并及时用补丁修复系统漏洞,定期查杀病毒.
7.服务器平时处于锁定状态,并保管好登录密码;后台管理界面设置超级用户名及密码,并绑定ip,以防他人登入。
8.网站提供集中式权限管理,针对不同的应用系统、终端、操作人员,由网站系统管理员设置共享数据库信息的访问权限,并设置相应的密码及口令。对操作人员的权限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设定,并由网站系统管理员定期检查操作人员权限。
1.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申请人应当建立药品信息来源企业及产品的资质审核制度、管理措施,有关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如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证明、产品注册证、产品广告批文,并与提供药品或医疗器械信息企业签订协议等); 2.保证药品或医疗器械信息来源真实:应当建立并提供药品或医疗器械信息来源更新方式及审核药品或医疗器械信息来源真伪的制度、管理措施,有关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3.保证药品或医疗器械信息来源安全:应当建立并提供与药品或医疗器械安全信息有关的制度、管理措施、有关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药品或医疗器械安全信息涉及监督抽验结果公告、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违法违规行为通告等,其网站发布的药品或医疗器械信息也应包括上述安全信息内容,并对上网用户提供安全警示,以及对发现的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按有关规定进行上报等内容。提供获取上述安全信息的渠道及能力证明(以指定的国家相关部门网站及权威学术期刊为准:如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或省食药监管局发布监督抽验结果;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发布违法违规通告等,具有负面舆情信息监测手段及舆情监测系统且固定人员);获取后的管理措施及相关证明;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上报程序、方法、时间等。 4.对信息审核人员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5.网站办公场所证明(网站办公场所的房产证及房屋租赁合同); 6.服务器管理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服务器托管/租赁合同协议、购买发票、实际服务器接入商的资质证明。合同内容应包括域名、服务器空间、租金、服务期限等,并加盖本企业印章。
设置说明应包括:企业申请该信息资格的目的、网站运营模式,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内容及收费方式的说明,说明可用分级菜单树状图、分级菜单表格以及网页截图说明。网站栏目设置中不得有交易、热卖等表述。
1.申办单位需提交本单位两名以上药品或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学历证书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并提供上述人员作为本单位正式签约员工的相关证明及劳动合同协议书、社保证明、医保证明等。药学相关专业指:药学、医学、生物等专业;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指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等专业。 2.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并且通过现场询问或问卷测试。 3.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哪些业务需要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网站域名证书
3、两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
什么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活动的一种资质。


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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