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少非法分子总是爱盯上保障房,各类围绕保障房的转租、代办等手段层出不穷。
近期,朋友圈开始疯传各类代办公租房申请的信息,有的声称自己是走内部通道,承诺快速通过审核;有的打着代办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名义,大肆敛财……
在此要再次重申一番:
昆明市住房保障部门曾多次表示,涉及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摇号、选房、签约的每个环节,均是免费的,任何人或者单位都不能通过非法途径获得公共租赁住房,请各位申请人认准申请途径,不要轻易交纳任何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律师说法
编造公租房申请资料系欺诈行为 可获刑
在这些五花八门的所谓“代办申请公租房”的信息中,包含了几类骗局。一是声称自己走的是内部通道,承诺快速申请通过;二是房源紧俏且中介炒作价高达数万,需按平米收取手续费;三是住进公租房后五年就能低价买下。
而在这些骗局背后,是非常明确的违法甚至涉嫌犯罪行为。
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李萌说:该行为扰乱了公共租赁住房正常的分配秩序,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该行为的性质无疑是违法甚至涉嫌犯罪。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欺诈行为需要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欺诈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涉嫌诈骗犯罪,还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还将面临的处罚
一、在《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八章“法律责任”中针对违规个人,明确指出如下相关违规处罚: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给予警告,并记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在《昆明市企业(单位)代表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流程(试行)》第六条“法律责任”中针对违规企业(单位)有如下违规处罚:
1、企业(单位)代表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过程中,有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取消其申请资格,责令期限退回职工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企业(单位)退回公共租赁后不得再代表本企业(单位)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2、企业(单位)职工在委托企业(单位)办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过程中,有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已承租公共租赁租房的,责令期限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职工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已经交费怎么办?可要求退费或法律途径维权
如有申请人已交纳费用的,请立即前往缴费处进行退费。如收费方不予退费,申请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住房保障部门多次声明,涉及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摇号、选房、签约的每个环节,均是免费的,请各位申请人认准申请途径,不要轻易交纳任何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昆明市公租房公司郑重声明!
昆明市公租房公司没有开通任何内部通道,昆明市公租房的申请方式:
通过“昆明安居网”进行申请。
申请流程: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初审→复审→公示→轮候→配租→签订。
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在申请、审核、公示、摇号、选房、签约等各个环节中均不存在任何收费行为。
目前,由昆明市公租房公司负责的企业(单位)代表职工申请公租房工作。公租房公司没有委托任何机构或设立其他电话,授权其代理公租房团租的申请、办理等相关业务。走企业(单位)团租流程的职工,仍要通过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只有通过审核符合条件者才能申请公租房。
市民申请公租房应前往政府部门对外公布的便民服务点办理相关手续,按照规定的程序公开申请,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或个人代办公租房申请和包配租成功的承诺,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