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中旬时,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和昆明市公安局曾联合发布了《关于昆明市黄标车治理淘汰的通告》。根据《通告》,12月31日前,昆明市将引导淘汰全市所有黄标车。新车定型时发动机的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属于黄标车,昆明市将于2018年10月31日前,引导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1202辆黄标车;2018年12月31日前,引导淘汰全市所有黄标车。
8月30日,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将《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注销昆明市营运黄标车的公告》在《昆明日报》和《都市时报》予以发布,要求昆明市辖区内注册的13824辆营运黄标车,于公告期满前到属地运管分局办理营运黄标车《道路运输证》的注销手续。
公告中还将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提供的13824辆营运黄标车明细予于发布,请各经营业户或经营者及时登陆该局网站查询核实,并尽快于公告期满前到属地运管分局办理营运黄标车《道路运输证》的注销手续。
公告期满未办理的,该局将依法注销相应营运黄标车的《道路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