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这两天忙,没来得及写微博,抱歉了。现有点空余时间,想继续说说企业的“经营范围”。关于经营范围,我的意见如前文所说,我是很期待登记部门取消经营范围登记项目的,再不济,也应大大放宽对经营范围登记事项的种种限制。我以云南省昆明市的工商登记事务为例,来说说经营范围登记的种种不足之处,大家就能理解我的想法了。
国内贸易,物资供销
言归正传。今天我们来说说昆明市企业登记中常见的经营范围之一——“国内贸易,物资供销。”这是商贸公司的最常见的经营范围。
首先要说明,我之所以一再强调“昆明市”三个字,是因为市外、省外的情况与昆明市有所不同,“国内贸易,物资供销”这八个字只是昆明市工商部门的规范要求,并不是全国统一的要求。说明了这点,我们再来解析这个经营范围。
国内贸易,不用说,是指在国内进行货物的购销,在用词上是没有问题的。而物资供销则有点复杂,它带有很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物资供销,可以理解为物资供应和物资销售。物资,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应可等同于“商品”来理解。物资供应,如果是按市场规律进行有偿供应,也就等同于“物资销售”或“商品销售”。政府无偿划拨或单位内部无偿调拨等情形的“物资供应”则是另话。
搞清楚了“物资供销”的含义,就会发现这个内容是多余的。商贸公司的经营范围,写“国内贸易”四个字就可以了。你在公司注册事务中试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