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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专业代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流程 中财华商

2019/6/10 7:20:06发布95次查看
北京中财华商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4日,由浙商资产下属基金管理公司金毅资产发起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杭州萧山萧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萧山基金(备案编码:sep551)顺利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备案审核,标志着该基金顺利完成运营前所有审批工作,即将进入正式运行。至此,金毅资产基金管理规模成功迈入十亿级。
备案证明
萧山基金由浙商资产子公司浙萧资产与萧山区政府合作发起设立,总规模4.01亿元。该基金设立的目的主要是在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下,通过基金投资与运作的方式化解萧山区 “两链”风险,推动重点企业脱困与资产出清,在维护萧山区区域经济和金融环境稳定的前提下,助推萧山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
2019年03月1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协会”)发布《关于提交自评估报告的通知》(“《通知》”),《通知》要求会员基金管理人需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自评表》及自评估报告报送至协会。
《通知》所涉绿色投资自评估要求,系协会此前于2019年11月10日发布的《绿色投资指引(试行)》(“《指引》”)推进行业“esg责任投资”(即以环境(e)、社会(s)和公司治理(g)为核心的投资策略)的新举措。根据《指引》的规定,协会鼓励基金管理人关注环境可持续发展问题,引导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情况逐步建立内部绿色投资制度体系,采用系统性绿色投资策略,并向能够产生环境效益、降低环境成本与风险的企业或项目开展绿色投资、可持续投资。
根据《指引》的规定,现阶段“绿色投资”相关规则仅适用于公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及其产品;对于私募股权管理人,《指引》未作强制性要求,私募股权管理人及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均可参考《指引》确定绿色投资之投资范围,后续也可结合自身情况构建内部绿色投资制度并开展绿色投资。此外,《指引》还提出,受托管理境内外养老金、保险资金、社会公益基金或服务于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带头开展绿色投资,发挥“负责任投资者”的示范作用。
问:根据近期媒体报道,个别私募机构为完成其登记备案寻找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外部人员进行“挂靠”,协会如何评价?
  答:私募基金行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是私募基金行业的精英,也是重要的自律管理和行业服务对象。私募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应充分珍视个人诚信记录,诚实守信,自觉加强自身诚信约束和自律约束,防范道德风险。
  个别私募机构为完成其登记备案寻找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外部人员进行“挂靠”,这种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属于“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其他信息报送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行为。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针对存在上述情况的个人,一经查实,协会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取消其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针对存在上述情况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一经查实,协会将公开谴责,并将虚假填报情况进行公示,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受理其基金备案,撤销其管理人登记。此外,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法律、会计、外包业务等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得误导、诱导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挂靠”等方式,规避协会对私募高级管理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若出现上述违规情形,一经查实,协会将对此类中介服务机构公开谴责,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受理其相关业务并加入黑名单。
问: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哪些要求?
  答: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严格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义务,防范利益输送及道德风险,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合理分配工作精力,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
  (二)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的,协会可以要求其说明在关联机构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等,协会将重点关注在多家关联机构兼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三)对于在1年内变更2次以上任职机构的私募高级管理人员,协会将重点关注其变更原因及诚信情况。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应上传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任职相关决议及劳动合同。
  已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自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下一步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进行核查,要求不符合规范的机构整改。
问: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如何按规定完成后续培训学时?
  答: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各类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基本业务规范,遵循职业道德,掌握基金专业知识,了解创新业务、理论与技术前沿,并根据新业务、新形势及时更新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提升其执业胜任能力。
  按照协会2016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已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度需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方可维持基金从业资格。对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15个学时的后续培训;对在2015年12月31日之后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需自资格取得之日起一年内完成15个学时的后续培训。对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一般从业人员,也应按照上述规定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
  后续培训有面授培训和远程培训两种形式。面授培训可关注协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每年度培训计划和每期培训通知;远程培训可登陆远程培训系统参加学习,机构用户或个人用户均可通过远程培训系统进行注册、选课、在线支付和课程学习。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注册并完成相应的培训学时后,学时信息将被有效记录,可登陆协会网站“从业人员管理—培训平台—培训学时查询”进行查询。


张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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